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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辦理退學手續嗎?
妳必須辦理退學手續。

退學的程序包括:家長寫壹份申請,帶著學生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去見班主任;年級部主任審核材料並在通知表和申請表上簽字批準;政教處主任審核所有材料並簽字;負責人簽署通知表格和批準申請;財務部根據委托人批準的流轉單計算應退費用,報委托人批準後給予退款。這壹系列程序都是按照規定程序進行的,以確保退出過程的合法性和正規性。

輟學的影響:

1、學籍變更:學生退學後,學籍將被學校註銷,無法享受在校學生的權利和待遇;

2.教育記錄:退學的信息會記錄在個人教育檔案中,可能會影響未來的學習和就業機會;

3.學歷證書:無法獲得學校的畢業證和學位證,可能會限制部分職業的就業渠道;

4.社會認知:在某些社會環境中,輟學可能會受到負面的認可和評價;

5.返校困難:輟學後,如果想返校或轉學,可能會面臨更多的挑戰和限制。

綜上所述,我們必須辦理退學手續,包括家長申請、班主任審核、年級主任批準、政教處審核、校長批準和財務室核算退費,以確保退學過程的合法性和規範性。

法律依據:

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

第三十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學校可以開除:

(壹)學習成績不符合學校要求或者未能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學業的;

(二)未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復學或者申請復學後考核不合格的;

(三)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意外傷殘不能繼續在校學習的;

(四)未經批準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五)未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註冊且未履行暫緩註冊手續的;

(六)學校規定的其他不能完成學業、應當退學的情形。

申請退學的學生,經學校審核同意後辦理退學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