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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當事人表達真實意願意味著什麽?
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實的:意思表示是指行為人對外表示有意創設或者變更民事權利義務的行為。所謂真意,就是空想家的表達行為真實地反映了其內心的意思。換句話說,表達的行為應該與效果的意義相壹致。真實意思表示是合同效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因為合同本質上是當事人之間的壹種約定,這種約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能依據法律產生法律約束力,取決於這種意思表示是否符合對等方的真實意思,也就是說,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大多數情況下,行為人的外在意思與內心真實意思是壹致的。但是,有時行為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與其原意並不壹致。這種情況被稱為“意思表示不真實”、“意思缺乏”或“意思表示不真實”。意思表示是合同生效的重要條件。在實踐中,確認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是否有效,不僅要考慮如何保護意思表示人的合法權益,還要考慮如何維護相對人或第三人的利益,維護交易的安全。壹般來說,當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共利益的,應當確認這種意思表示無效。但是,如果意思表示不真實,表明不存在違反現行法律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眾利益的內容,那麽原則上將意思表示不真實的麻將合同作為可撤銷合同處理,更有利於保護相對人的利益,維護交易安全。但無論如何,意思不真實的合同都不是確切有效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