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限制如下:
1,捐獻者年齡小於60歲;
2.捐獻者身份明確,不存在法律糾紛(法律大於捐獻)或醫療糾紛;
3.誌願者自願無償捐獻,需要取得直系親屬的書面同意,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患者不能表達意願的,由父母、配偶、子女提出並書面同意;
4.患者原發病為腦部疾病,如腦外傷、腦出血、腦腫瘤,或大面積腦梗死,其他器官功能正常;
5.誌願者不得患有惡性腫瘤(非早期,神經系統惡性腫瘤除外)、感染性疾病、藥物濫用史、噬血細胞綜合征等疾病。
申請器官移植相應專業診療科目登記的醫療機構原則上為三級醫院,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有具備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能力的本院在職執業醫師和與人體器官移植相適應的其他專業技術人員;
2.有與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相適應的設備和設施;
3.有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與倫理委員會;
4.有完善的技術規範和管理制度。
法律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二十三條。
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的醫務人員應當對申請人體器官移植的人體器官捐獻者、受者和患者的個人資料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