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的;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
擴展數據
非法改裝車輛的危害:
壹些車輛私自改裝了排氣系統和發動機。雖然改裝車的功能和外觀都比原車有所改進,但不為人知的是,改裝車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而且它們還違反了交通法的規定。他們不僅不能通過車輛監控,而且還將受到處罰。
改裝車的單壹性能可能會有所提升,但綜合性能會發生變化,造成安全隱患。壹些車輛因未經授權的改裝而自燃。
此外,壹些保險公司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會註明,在保險期間內,如果被保險車輛因改裝、安裝和改變用途而危險程度增加,應及時通知公司並辦理更正和增加保險費的手續,否則公司將不對保險事故承擔賠償責任。
浙江政務服務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人民網-改裝車略有改動,喜悅大變樣。“很傷身體”交警提醒:換車也要遵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