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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員拿快遞是盜竊還是職務侵占?
法律分析:快遞員取包裹並盜竊財物的行為涉嫌盜竊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入室盜竊;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

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械搶劫;

(八)搶奪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攜帶兇器、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65438萬元以上3000元以下、30000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