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辭退員工,工作每滿壹年只需支付員工壹個月的工資,不滿六個月支付六個月,超過六個月支付壹年。
2.非法辭退員工,需要支付員工雙倍經濟補償金。
1.過失解雇包括: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法定解雇條款包括:
1.勞動合同制工人在試用期內被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合同制工人患病或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3.企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4、勞動合同制工人被開除、除名、勞動教養和判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壹)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壹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