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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署日期和生效日期之間的差異
合同簽署日期和生效日期之間的差異如下:

1,合同的訂立日期和生效日期壹般為同壹時間,即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的日期,即簽字時間;

2.特殊情況下,兩者不壹致。合同訂立日期為簽字蓋章之日,生效日期為雙方約定的特定時間,或者條件成就之時;

3.原則上,合同的訂立日期實際上是指合同的生效日期,但實踐中也會有例外,合同的生效日期可能附帶某些條件。

合同的成立要求意思表示壹致,即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壹致,合同的生效進壹步要求意思表示的自主性和真實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手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其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了該義務,則合同成立。第四百九十壹條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並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當事人壹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自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四百九十二條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要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要營業地的,以合同成立地為住所。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