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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法官的行政級別是多少?
法律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為壹級法官至三級法官,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為壹級法官至四級法官。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為三級高級法官至三級法官,助理法官為二級法官至五級法官。基層人民法院副院長為四級至三級高級法官,助理法官為三級至五級法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等級暫行規定》第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

院長:首席大法官;

副庭長:壹級法官至二級法官;

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法官至二級高級法官;

院長:壹級高級法官至二級高級法官;

副庭長:壹級高級法官至三級高級法官;

法官:壹級高級法官至四級高級法官;

法官助理:壹級法官至三級法官。

高級人民法院

院長:二級法官;

副庭長:壹級高級法官至三級高級法官;

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高級法官至四級高級法官;

院長:二級高級法官至四級高級法官;

副庭長:由二級高級法官升至壹級法官;

法官:二級高級法官至二級法官;

法官助理:壹級法官至四級法官。

中級人民法院

院長:壹級高級法官至三級高級法官;

副庭長:由二級高級法官升至四級高級法官;

審判委員會委員:從三級高級法官到壹級法官;

院長:三級高級法官至壹級法官;

副庭長:三級高級法官至二級法官;

法官:三級高級法官至三級法官;

法官助理:二級法官至五級法官。

基層人民法院

院長:從三級高級法官到四級高級法官;

副庭長:四級高級法官至壹級法官;

審判委員會委員:四名高級法官至兩名法官;

院長:四級高級法官至二級法官;

副庭長:四級至三級高級法官;

法官:四名高級法官至四名法官;

法官助理:三級至五級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