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離婚前雙方簽字的夫妻所欠債務,離婚後壹般由雙方共同承擔。
我們來看看這個典型案例。妳向朋友借了壹筆錢,他的朋友不放心。他讓李四的妻子作為* * *,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李四的妻子同意了。
當債務到期,但李四與妻子已經離婚時,債權人也可以要求妻子承擔債務。
3.雖然壹方在離婚前簽署了債務,但另壹方事後追認了債務,這種債務壹般在離婚後由雙方承擔。
4.離婚前壹方借的債,卻用在壹家人的生活上。離婚後,這筆債務壹般由雙方共同承擔。
5.離婚前壹方與第三者串通虛構債務,離婚後另壹方不必承擔。
6.離婚前壹方因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所負的債務,離婚後由另壹方承擔。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三十四條(壹)夫妻與第三人串通補交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壹方因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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