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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誰來承擔離婚前的債務?
法律分析:1。離婚前的債務是壹方所欠的債務,另壹方沒有在這筆債務上簽字,也不知情。離婚後由個人承擔,另壹方不用承擔。

2.離婚前雙方簽字的夫妻所欠債務,離婚後壹般由雙方共同承擔。

我們來看看這個典型案例。妳向朋友借了壹筆錢,他的朋友不放心。他讓李四的妻子作為* * *,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李四的妻子同意了。

當債務到期,但李四與妻子已經離婚時,債權人也可以要求妻子承擔債務。

3.雖然壹方在離婚前簽署了債務,但另壹方事後追認了債務,這種債務壹般在離婚後由雙方承擔。

4.離婚前壹方借的債,卻用在壹家人的生活上。離婚後,這筆債務壹般由雙方共同承擔。

5.離婚前壹方與第三者串通虛構債務,離婚後另壹方不必承擔。

6.離婚前壹方因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所負的債務,離婚後由另壹方承擔。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三十四條(壹)夫妻與第三人串通補交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壹方因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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