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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拆遷補償宅基地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農村宅基地的產權屬於村集體,村集體將其分配給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居住。宅基地拆遷時有兩種補償方式。壹個是宅基地補償,另壹個是房屋補償。因為宅基地的產權屬於村集體,這部分補償款屬於村集體,不會直接給宅基地的使用者。房屋的產權屬於村民,因此房屋的補償屬於村民。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後,如果沒有其他宅基地,那麽村集體應該將宅基地重新分配給村民,讓他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政府按照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舊城改造的需要;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