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不想打官司,在收到律師函後,主動在被起訴前盡快協商找到解決辦法。如果妳收到律師函後置之不理,對方可能會采取下壹步行動,那麽妳將面臨被起訴和告上法庭的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可以從事下列業務:(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七)回答法律問題,撰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