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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標方式中,投標價格低於控制投標的保留價格。
妳好:

關於投標報價低於控制價或標底的問題,現答復如下:

妳的問題“中標高於招標控制價或底價無效嗎?”。我想說的是中標是有效的,因為中標意味著甲方認可。妳說的問題應該是投標時的問題。

首先強調壹點:

底價不是公開的,而是最低價,這是用來防止惡意競爭的。

控制價是公開的,這是上限,目的是控制成本和預算,防止投標。

1,如果投標報價高於招標控制價,將無效,因為招標人無法接受該投標報價。

2、投標報價低於招標控制價、高於標底的,視為基本符合合同條件,進入評標專家評審階段。最後才有可能進入中標候選人並中標。

3.投標報價低於標底的,壹般低於1%-2%的可視為基本符合合同條件,進入專家評審階段。

但是有兩種情況需要解釋:

a、根據《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壹條的規定,投標報價低於投標人完成招標項目的成本的不予考慮。

b、按照《招標投標法》第33條的規定,投標人不得以較低的成本投標。

註意:“絕對不能低於成本”。成本是指投標人的個人成本,根據被保險人的企業定額確定。

如果投標報價遠低於標底,評標委員會將要求投標企業澄清和答復。如果不能合理解釋,投標將被拒絕。

望采納!~

參考文獻:《項目采購與合同管理》,吳雲娜主編,電子工業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