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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包括什麽?
人身自由包括身體自由和精神自由。公民有言論、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人身自由不可侵犯意味著公民有權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留、逮捕、剝奪或限制。人格尊嚴不可侵犯是指與人體密切相關的名譽權、姓名權、肖像權等不可侵犯的權利,體現在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上。禁止對公民進行任何侮辱、誹謗或者誣告、陷害。

夫妻的人身自由包括什麽?

夫妻人身關系是夫妻之間就其在家庭中的身份和地位而言的權利義務關系。法律規定的夫妻人身關系主要包括姓名權、共同生活的義務、決定住所的權利、選擇職業的自由、互相忠實的義務、互相幫助的義務、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夫妻代理的權利。夫妻人身關系的性質和內容是由壹定的社會制度和社會發展水平決定的。

夫妻人身關系主要包括姓名權、人身自由權、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實行計劃生育的權利和義務,體現了夫妻在身份和家庭上的平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零九條。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