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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打對方怎麽處理法律
第壹,如何處理先互鬥的法則

1.對另壹方拳腳相向的法律處理如下:

(1)如果雙方發生打架鬥毆,無論雙方是否動手,只要雙方都實施了毆打他人的行為或故意傷害對方人身健康權的行為,都將被依法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打架受傷如何賠償?

1.打架鬥毆造成他人傷害,尚未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和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醫療費用壹般包括醫療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2.因打架造成殘疾的,除醫療費、誤工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賠償殘疾人的生活補助費、自救費、殘疾賠償金,以及殘疾前由殘疾人實際撫養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生活費;

3.打架致人死亡的,除醫療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和死者生前實際撫養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必要的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