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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哪些方面評價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
從以下四個方面評估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

首先,四個方面:

1.文件記錄的可靠性:如果認為文件記錄可能是偽造的,或者文件記錄中的某些條款發生了變化,註冊會計師應進壹步調查,包括直接咨詢第三方,或者考慮利用專家的工作來評估文件記錄的真實性。

2.文件記錄的可靠性:內部生成信息的使用需要足夠完整和準確。在某些情況下,註冊會計師可能打算將被審計單位生成的信息用於其他審計目的,此時,還應考慮內部生成的信息是否足夠準確和詳細。

3.證據矛盾:如果不同來源或不同性質的審計證據不壹致,表明某項審計證據可能不可靠,註冊會計師應當增加必要的審計程序。

4.成本和信息有用性:控制成本是企業提高競爭力和盈利能力的必要條件。註冊會計師可以考慮成本與信息有用性的關系,但不應以獲取審計證據的難度和成本為由減少不可替代的審計程序。

二。審計簡介:

1.審計是指專門機關依法對各級政府、金融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的重大項目和財務收支進行事前和事後審查的獨立經濟監督活動。

2.經濟活動和經濟現象是審計的對象,即審計的內容。經濟活動和經濟現象的識別代表了被審計單位對其經濟活動的合法合規性或有效性以及經濟現象的真實性和公允性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