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印章是私人印章。
2.公章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集體使用的印章。
第二,用途不同:
人事專用章主要用於表明個人身份。
公章代表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集體,適用於集體的壹切事務。
第三,使用麻煩程度不同:
辦理公章的手續比較復雜。
第四,法律利益不同:
公章比人事章具有更大的法律效益。
擴展數據:
公章尺寸:
1.各級政府、各級法院和各級檢察院在中央政府公布國徽,直徑4.2厘米,寬0.1厘米。國徽外印各級政府、各級法院、各級檢察院名稱,自左而右循環使用,印章使用宋體簡體字。
2.黨委都是循環的。鐮刀和錘子在中心出版,直徑4.2厘米,寬0.1厘米。《鐮刀和錘子》中公布的外國黨組織名稱從左至右傳閱,印章以宋體簡化。
3.所有工會分會都是循環的。直徑4.2cm,外側為雙側,外側厚,側寬0.1cm,內側薄,側寬0.01cm。上弧為單位名稱,自左向右循環,印章使用簡體字。
4.所有專用印章均為圓形,直徑為4.0厘米,寬度為0.1厘米。上面的弧線是單位名稱,它從左到右循環。專用章內容置於章底橫向排列,印文使用簡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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