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銀行起訴程序
銀行起訴程序
銀行起訴流程如下:

1.銀行會首先通知當事人償還貸款,如果他們不能償還貸款,他們將提起訴訟;

2.如果銀行正式起訴,當事人將收到傳票,傳票壹般會送達持卡人家中或單位;

3.開庭當天,法院將判決持卡人要求還款,並正式告知持卡人不還錢的後果;

4.如果持卡人堅持不償還欠款,銀行將申請強制執行,沒收財產甚至面臨監禁的風險。

起訴所需材料如下:

1.首先要提交起訴書,根據對方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當事人是公民的,應當寫明雙方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為單位的,應當寫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起訴書正文應當寫明請求、起訴的事實和理由,尾部應當簽名或者加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及復印件;企業為原告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商業登記證等材料。證明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憑證、收發貨憑證、往來函件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時,應當填寫證據清單壹式兩份,詳細列明所提交證據的名稱和頁數。法院承辦人核對證據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名蓋章,壹份交當事人,壹份存檔;

4.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有困難,他們可在預付期內向我院提出書面減、緩、免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123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