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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壞人殺人得不到應有的懲罰,而好人為了保護自己和他人卻要為殺害壞人承擔法律責任?
好人是指善良大方的人。相比之下,他們是壞人。法律不以區分好人壞人的標準來衡量是否承擔法律責任。好人為了保護自己和他人,制止不法侵害,可以稱之為正當防衛。但並不是所有的正當防衛都是無限防衛或者合法的,正當防衛也應該符合相關條件。

第壹,罪刑相適應。我國刑法第五條規定了罪責刑相適應的內容,即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二、故意殺人和過失致人死亡。根據主觀要件,殺人罪可分為故意(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和過失。演員主觀差異導致收費不同。故意殺人罪對死亡結果持希望或放任態度,過失致人死亡罪對結果的發生持否定態度。不同的罪名有不同的量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是指對從事不法侵害的人造成壹定損害的方法。它應該滿足四個條件:

1,正當防衛針對的壹定是不法侵害;

2.必須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

3.正當防衛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人;

4.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壹定限度。

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采取正當防衛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