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設施問題的法律責任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上問題嚴重,教育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設立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向教育機構收取費用的法律責任,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徇私舞弊問題的法律責任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被招人員;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