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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有哪些法律責任?
教育經費問題的法律責任,違反國家財務制度和財務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經費的,由上級機關責令限期歸還挪用、克扣的經費,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教學秩序和教育財產問題的法律責任,結夥鬥毆、尋釁滋事,擾亂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秩序,或者破壞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教學設施問題的法律責任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上問題嚴重,教育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設立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向教育機構收取費用的法律責任,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徇私舞弊問題的法律責任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被招人員;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