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第壹條為了維護國歌尊嚴,規範國歌的奏唱和使用,增強公民國家觀念,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征和標誌。所有公民和組織都應尊重國歌,維護國歌的尊嚴。
第四條下列場合奏國歌: (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開幕和閉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會議的開幕和閉幕;(二)各級政黨和人民團體的代表大會;(3)憲法宣誓儀式;(四)升國旗儀式;(五)各級機關舉辦或者組織的重大慶典、表彰、紀念活動;(6)國家公祭儀式;(七)重大外交活動;(八)重大體育賽事;(九)其他應當奏國歌的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