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播放國際歌曲的規則
播放國際歌曲的規則
法律分析:《國際歌》播出場合沒有明確規定,壹般是全國性會議、壹般黨員大會等大型場合。《國際歌》也是中國制片人黨全國代表大會上播放的歌曲。從* * *開始,《國際歌》將在中國生產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結束時以及黨的重大活動結束時演奏。1920年,瞿秋白翻譯的《國際歌》中文版首次在中國出現。1923年,由肖三在莫斯科翻譯成俄文並由陳喬年伴奏的《國際歌》開始在中國演唱。1962的翻譯再次修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第壹條為了維護國歌尊嚴,規範國歌的奏唱和使用,增強公民國家觀念,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征和標誌。所有公民和組織都應尊重國歌,維護國歌的尊嚴。

第四條下列場合奏國歌: (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開幕和閉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會議的開幕和閉幕;(二)各級政黨和人民團體的代表大會;(3)憲法宣誓儀式;(四)升國旗儀式;(五)各級機關舉辦或者組織的重大慶典、表彰、紀念活動;(6)國家公祭儀式;(七)重大外交活動;(八)重大體育賽事;(九)其他應當奏國歌的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