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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商家因銷售固體飲料為聖藥被處罰。最後的結果是什麽?
微信業務:通過微信朋友圈等方式銷售相關食品、藥品或相關商品,我想大家都很清楚。然而,在海口實際上有三個人發布了壹種神奇的飲料,甚至打廣告說它比任何藥物都好。最後被工商部門調查後,移交法院提起公訴。最終,海口中院對三人在微信朋友圈發布固體飲料送藥的案件作出終審判決,三人被處罰款40萬元。

在這裏不得不說,這三人已經涉嫌虛假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明確規定,如果商家存在欺詐行為或不符合性質的虛假宣傳行為,那麽消費者將被視為消費欺詐,消費者有權要求退壹賠三,如果金額不足500元,則有權要求商家賠償。但是當消費者要求他們退款時,他們不願意退貨,這是典型的不負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17條明確規定:只有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可以宣傳治療疾病的功能,其他廣告不得具有治療疾病的功能,不得以相關醫療用語銷售商品,各類保健品不得發布具有治療疾病功能的廣告。微信商家居然宣傳治療疾病的效果,明顯違反了相應的法律法規。而且固體飲料屬於食品,食品不能宣稱具有治療疾病的功能。這部食品安全法中有明確的規定。

他們將固體飲料作為聖藥出售給消費者,給患者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人身傷害,他們錯過了最佳治療時機,給社會帶來了嚴重影響。他們自然要受到更重的處罰,所以他們也在這裏告訴我們,買東西壹定要守法,壹定要根據商品的屬性在合理的範圍內進行營銷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