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妳必須在獲得永久居留權後在美國連續居住五年。
這是入籍的最低居住期限(與美國公民結婚者除外)。五年內,妳不能連續半年以上離開美國。如果超過半年,妳必須提供證明,證明妳無意放棄在美國的居留權。因此,需要相應延長入籍申請時間,重新計算在美居留時間。
2.申請入籍者必須至少18歲。
在美國擁有永久居留權且父母已獲得美國國籍的16歲以下外國人,可以隨父母自動獲得美國國籍。但年齡在16到18之間的子女必須獨立申請入籍。如果孩子未滿18周歲,父母壹方為美國公民,另壹方為外國人,則在孩子未滿18周歲前,由擁有美國國籍的壹方代為申請入籍。
3.妳必須具備基本的英語讀、聽、說、寫技能。
必須對美國歷史、憲法、移民法有壹定的了解。在審查入籍資格時,移民局官員會進行口試(面試)。申請入籍者要用英語回答美國的歷史和美國政府的垮臺,主要是美國歷史上的重要事件、人物、政府組織和權利,以及美國憲法的原則和重要修正案。
4.妳在美國的五年期間必須表現良好。
根據美國相關法律,通奸、賣淫、重婚,或者不履行贍養義務,以及酗酒、吸毒等,都屬於不良行為,不能入籍。
5.申請公民身份的人必須放棄原來的國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因此,要申請美國國籍,必須放棄中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