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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全國人民來訪接待室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小紅門鄉紅四村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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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審判機關,負責審理各類案件,制定司法解釋,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並按照法律確定的職責範圍管理全國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擴展數據
根據憲法、人民法院組織法和有關法律,最高人民法院作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審理了下列案件:
第壹,依法審判自己管轄的、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第壹審案件;
二。審理對高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抗訴和申請。
再審和申訴案件;
三、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抗訴案件;
4.核準本院判決以外的死刑案件;
五、根據國家賠償案件的審理情況,決定國家賠償;
六、經法定刑核準判處刑罰的案件。
除審理案件外,最高人民法院還負責統壹管理和統壹協調全國法院的執行工作。目前,全國各地法院每年都受理大量的強制執行案件。這些案件主要由地方人民法院執行。最高人民法院設立了執行局,負責管理、監督和協調這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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