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條件:
(1)累計繳納生育保險1年,生育後參加工作;
(二)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3)女性年滿24周歲。
2.驗收標準:
(1)生育津貼發放標準:生育津貼按照申請人出生當月人均繳費計算發放。
(2)生育津貼發放標準:生育或引產28周以上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難產的,增加生育津貼15天;在多胞胎的情況下,每多生壹個嬰兒,生育津貼將增加15天。
生育津貼領取流程:
1.申請材料準備:家庭需要準備相關申請材料,如出生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社保卡等。具體要求可以咨詢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社保經辦機構;
2.填寫申請表:家庭需要填寫相關申請表,並加蓋家庭成員指紋和簽名確認;
3.提交申請材料:家庭需將填寫好的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提交至當地人力資源部門或社保經辦機構;
4.審核申請材料:當地人力資源部門或社保經辦機構對家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核實家庭身份和社保繳納情況;
5.領取生育津貼:審批通過後,家庭可攜帶身份證、社保卡到指定銀行窗口領取生育津貼。
綜上所述,具體申請要求和材料可能會因地區和政策不同而有所差異。申請前可以咨詢當地相關政策和要求,確保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