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下列條款:(壹)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⑤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壹定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壹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且雙方同意延長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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