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離職時公司不退還押金,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局投訴。公司在入職時索要押金是完全違法的,員工從壹開始就可以拒絕。如當時無異議,離職時公司不退還押金,勞動行政部門應依法維護員工合法權益。
2.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並處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如何處理公司欺騙員工?
如果公司欺騙員工,員工可以先和企業協商。協商不成時,收集證據,采取以下方式解決:
1,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局投訴勞動監察;
2.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壹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仲裁開庭時達成調解協議,對方不履行或者不服仲裁裁決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