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四十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到民政部門登記結婚,領取結婚證,婚姻關系才能成立。如果沒有領結婚證,只能算是同居關系。雙方事實婚姻關系不受法律保護,男女雙方均不享有法定婚姻權利和履行法定婚姻義務。主要後果是:
1.當遭受感情變故時,事實婚姻無法得到法律保護。
2.同居所生的孩子是非婚生的,在註冊和上學方面有很多障礙。
3.沒有結婚證的婚姻是不合法的,這樣的夫妻在財產分割、財產繼承、子女撫養權、家庭債權債務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隱患。例如:
(1)在財產方面,男女雙方在同居關系中取得的財產、收入和東西均為婚前個人財產,雙方無權繼承或分割對方的財產。
(2)在夫妻的協助義務方面。合法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如果其中壹方在婚姻中遇到困難,另壹方有義務幫助、支持和照顧對方。
(3)關於忠實義務與重婚。中國實行壹夫壹妻制。如果雙方只是生活在壹起,沒有領證,如果其中壹方背叛這種婚姻關系與他人結婚,另壹方不能采取法律措施,因為在法律意義上,另壹方是單身,但如果合法領證的夫婦,這種行為是重婚罪,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