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的參政權、平等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權利,包括公民的人格權、姓名權、名譽權、名譽權、肖像權、居住權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3.公民的社會、經濟、教育和文化權利,公民的工作權利,工人的休息權,物質援助、教育以及科學和文化權利和自由;
4、特定人的權利,保護婦女的權利,保護退休人員和軍人家屬的權利,以及保護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和老人的權利;關心青少年和兒童的成長;保護海外華人的合法權利。
年滿16歲的人和未滿18歲的人之間的差別如下:
1,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可以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經濟狀況不影響年滿18周歲的公民享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過了18生日的第二天就是富裕成年人;
3.公民的參政權利:平等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權利:包括公民的人格權、姓名權、名譽權、名譽權、肖像權、居住權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5.公民的社會、經濟、教育和文化權利:公民的工作權利、工人的休息權、物質援助、教育以及科學和文化權利和自由;
6.特定人群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退休人員和軍人家屬的權利以及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和老人的權利;
7.在中國規定18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成年人享有平等的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他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受法律保護。並享有自己的工作、休息、教育以及科學和文化權利和自由,不受他人侵犯。妳也需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七條。
18歲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