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試用期內被辭退:試用期內被辭退,壹般不需要經濟補償,但根據合同需要支付工資和補償費。
2.在合同期內被解雇:在合同期內被解雇通常需要經濟補償。如果遵守了勞動合同,公司可以按約定支付賠償金;如果不遵守勞動合同,公司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包括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社會保險費等。
3.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賠償標準為員工壹個月工資的兩倍,但最高不超過員工遭受的經濟損失。
入職後被辭退的補償包括:
1.工資補償:公司應根據員工從入職到離職的實際工作時間支付員工的工資和加班費用。
2.經濟補償金:壹般來說,如果員工被解雇,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具體標準和支付方式根據員工的工作時間、勞動合同和公司的規定而有所不同。
3.社會保險費用:公司需要在員工離職前支付員工的社會保險費用,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如果員工入職不滿壹年,公司還需要退還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總而言之,當員工被解雇時,應根據勞動合同和法律法規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以免因不了解相關規定而受到經濟和法律風險的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解除)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