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發帖也受到法律限制。
針對本案的判決,本案審判長喬嚴斌表示,微信作為自媒體的載體,書寫、發送快捷方便。只要有人在微信上發壹句話或壹張圖片,他圈子裏的朋友無論身在何處,只要能上網,幾乎都能看到。因為每個人的交流方式不同,有些人在微信朋友圈的朋友很多,而有些人的朋友較少。壹個圈子裏朋友多,微信影響力大。此外,微信具有滾雪球效應,朋友可以從壹個圈子轉到另壹個圈子,也可以從圈子轉發到外面,這樣帖子效應就會不斷放大。正是基於微信的這壹特性,妳可以在微信中寫任何妳想寫的東西,但發布取決於內容,妳應該謹慎行事。
以本案為例,原告是當地業界名人,被告在婚紗攝影圈也有不少朋友。被告在微信上發表侵犯原告名譽權的言論,自然會對原告在業內的社會地位和聲譽產生負面影響,因此自然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有些人可能認為我是我微信朋友圈的主人,我想發什麽就發什麽,別人管不著!這其實是壹種誤解。畢竟妳的圈子裏不止妳壹個人。
喬嚴斌表示,雖然微信是壹種自媒體,但它畢竟不是壹個獨立的個人王國,其話語權也受到中國法律的限制。利用微信傳播違法言論、攻擊誹謗他人、抹黑他人的,也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發布謠言造成嚴重後果的,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法律是無情的,也是深情的。通過對違法行為進行相應的制裁或從民法上判決其承擔相應的責任,正是為了保護更多的人在微信上受到傷害,並鼓勵合法言論在微信上傳播。
如果妳能給出詳細的信息,妳可以給出更詳細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