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憲法與其他法律的關系
憲法與其他法律的關系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國家法律的基礎,也是其他法律的基礎。它是壹個國家統治階級意誌的集中體現,它具有幾個特點:最高權威、原則性、概括性、適應性、無具體懲罰和相對穩定性。

第二,其他法律是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範,由國家制定或承認,並以國家強制力強制執行,其內容是規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它有幾個特點:它是壹種普遍、普遍和嚴格的行為準則,由國家制定和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為補充,以確保其實施。

第三,憲法和其他法律是法律體系之壹。憲法是壹個國家的根本法,是母法,通常最具權威性。任何與其不壹致的法律都是無效的,而法律在法律體系中是根本法(即憲法)下的部門法,是子法,如民法和刑法。

第四,兩者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法律效力不同,法律淵源也不同。憲法不能代替法律,也不是專門的;法律不能代替憲法,否則各部門法律相互沖突時誰更有效?——這會讓我們無法適應。雖然有些國家沒有成文憲法法典,但這個國家必須有憲法文件,這些憲法文件也發揮著憲法的作用,這是壹部不成文的憲法。在法學領域,比較規範的描述是“憲法和法律”,這是壹種* * *知識,就像我們所說的1+1 = 2壹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