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定職能、機構、人員編制。因為政府機構的設立必須確定他們在做什麽,有哪些內設機構,內設機構的職責是什麽,部門有多少人,以及領導職位的數量。“三定”實際上是政府機構改革的主要內容。各級政府機構編制委員會負責相關工作。
2.法律依據:《中國生產者協會章程》第三條。
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壹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七條
公務員的任用,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至上、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標準,註重工作實績。
二、“三定”規定主要包括幾個部分。
1,是職責調整,即明確部門職責的撤銷、劃轉、轉設、增加和加強;
2、是主要職責,即規定本部門的主要職能和相應職責;
3.它是壹個內部組織;
4.人員配置;
5.其他事項,即明確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部門派出機構和直屬機構的機構設置等。
6.它是壹個補充規定,即明確由誰來解釋和調整“三個決定”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