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局不是行政機關,但他們可以基於行政委托或行政授權行使行政權力。
行政授權可以根據法律、法規或規章的授予而產生,其法律結果是取得行政主體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行政委托沒有明確的依據,只要不違反特殊規定即可。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由委托機關代為承擔法律責任。
氣象局是直屬事業單位。在妳提到的事實中,它應該是受行政機關的委托,因此它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2.氣象局可以處罰公民或單位。如果沒有防雷裝置,並且該房屋是單位房屋,則應對該單位進行處罰。但是,如果個人擁有獨立的財產權,則應由個人承擔。
3.行政法在這方面沒有具體依據,氣象局應無告知義務。處罰要合法,但行政處罰要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因此,行政處罰是否合理尚待論證。
4.處罰通知要看是否是大額罰款(1000元以上)。如果是大額罰款,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如果妳覺得行政處罰不當,妳應該繳納罰款,然後通過復議或訴訟解決。
妳可以在處罰告知書上看到它被處罰的法律依據,然後找到法律文書,看看是否有告知義務。如果有告知義務,那麽顯然行政處罰行為自始無效,對妳的處罰決定也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