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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錯誤的認定和賠償標準
申請財產保全錯誤賠償在性質上屬於侵權責任。判斷財產保全申請是否錯誤,不僅要看申請人的主張是否得到支持,還要看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

判斷申請保全人是否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需要根據其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審查其提起的訴訟是否合理,或者結合申請保全的數額、標的和方式審查其是否申請財產保全。

賠償金額的確定:如果有證據證明在資金或合同被凍結的情況下存在貸款利息損失,則需要賠償的實際損失為合同約定的利息損失,但利息損失與凍結資金的銀行利息之和不能超過民間借貸司法解釋規定的年利率24%的上限,否則, 資金賠償利息損失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或民間借貸司法解釋規定的年利率6%確定。

申請人申請財產保全錯誤造成的損失主要包括:

1.申請人申請對被申請人的資金、實物、賬戶采取保全措施,影響了被申請人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使其在利潤上遭受損失。

2.因財產保全,被申請人的部分財產或產品被查封、扣押,使被申請人無法與他人履行合同,因承擔違約責任而造成損失。

3.申請人申請對特定對象進行財產保全,使被申請人無法從事特定活動並造成損失。

4.申請人故意或者過失申請案外人財產保全,造成案外人財產損失的。

5.因錯誤申請財產保全,被申請人在商業信譽和企業形象方面遭受損失。6.被申請人的損失還包括申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提起訴訟後又撤訴,申請保全後又自願申請撤銷保全,不能免除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條因壹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判決可能難以執行或者對對方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保全財產、責令其實施壹定行為或者禁止其實施壹定行為。

第壹百零五條申請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