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嬰兒在高速公路上乘車的規定如下:
(1)駕駛人不得安排12周歲以下的成年人乘坐在副駕駛位置;
(2)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車時,應當配備並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
機動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高速公路上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的載客人數,但兒童按規定免費乘坐的除外。客滿時,按規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
(二)貨車車廂不得載客。在城市道路上,貨運機動車在離開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車廂內可搭載1至5名臨時工;貨物高度超過車廂軌道時,不得載人;
(3)摩托車後座不允許乘坐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允許載人。
2.高速公路有哪些特殊規定?
1.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貨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70公裏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上限速標誌指示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裏;
2.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處理;但應在距故障車方向150米處設置警告標誌,並迅速將車上人員轉移至右側路肩或應急車道,並迅速報警。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移;
3.除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緊急任務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中的車輛;
4.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裏,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裏。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客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裏,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100公裏,摩托車不得超過80公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