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繼承的有效期為三年。繼承房屋遺產的最長訴訟時效是20年,因此在發生繼承糾紛後,可以在三年內起訴到法院解決。但是,權利受到損害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2.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訴訟時效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時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房屋過戶的流程如下:
1.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房屋購買合同;
2.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30日內,雙方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
3、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相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1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
4、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房屋進行現場調查評估;
5.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相關稅費;
6、由房地產管理部門發出轉讓令;
7.辦理上述手續後,雙方應按過戶手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
(1)房產證;
(2)銷售合同(原件);
(三)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在受理窗口領取)。
綜上所述,房產繼承涉及多個環節,包括確定被繼承人及其遺產、確認繼承人、依法分割遺產等。,而且每個環節的時限可能不壹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合法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