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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法院判決泰崖案不構成故意殺人?
當時泰國的懸崖案發生的時候,真的是震驚了所有人。沒想到平時那麽恩愛的枕邊人,竟然是壹只披著羊皮的狼。這件事也讓很多女性再次對婚姻產生了可怕的感覺,對選擇另壹半的結婚對象持謹慎態度。雖然已經發生好幾年了,但是案件至今沒有審理,而這次是因為二審法院的判決再次引起了大家的關註。

泰國墜崖事件回顧。

2019王女士和老公於在泰國遊玩時,老公於上前擁抱王女士。王女士以為丈夫要抱她,沒想到余下壹秒就面對王女士。去死吧。?王女士還沒反應過來,就被余推下了懸崖。當時,王女士懷上了於的孩子。王女士也很幸運,只是掉到了壹棵樹上,所以逃過壹劫,孩子也沒事。後來王女士報警,余在泰國被當地警方抓獲。後來泰國法院壹審宣判,被告人於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二審法院認定不構成故意殺人。

王女士不同意壹審的這壹判決,再次上訴。沒想到二審之後,法院居然將壹審的無期徒刑改為10年。對於此次減刑,王女士也無法接受,並表示後期將繼續上訴至泰國最高法院。這個判決不僅王女士不能接受,網友也不能接受。很多網友對此表示憤怒,但是這個案子是在國外判決的,國外的法律畢竟和國內不壹樣。

妳對法院的判決有什麽看法?

我對泰國法院的二審判決感到非常憤怒。壹個可以殘忍殺害妻兒的人,僅僅因為現場沒有繩索、刀具等殺人工具,就認為不構成殺人未遂。殺人未遂有必要用殺人工具嗎?所以不用工具殺人不算殺人?那些沒有被殺人工具殺死的人以後會不會白死?這種判決讓我覺得泰國法律是兒戲,不嚴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