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墜崖事件回顧。
2019王女士和老公於在泰國遊玩時,老公於上前擁抱王女士。王女士以為丈夫要抱她,沒想到余下壹秒就面對王女士。去死吧。?王女士還沒反應過來,就被余推下了懸崖。當時,王女士懷上了於的孩子。王女士也很幸運,只是掉到了壹棵樹上,所以逃過壹劫,孩子也沒事。後來王女士報警,余在泰國被當地警方抓獲。後來泰國法院壹審宣判,被告人於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二審法院認定不構成故意殺人。
王女士不同意壹審的這壹判決,再次上訴。沒想到二審之後,法院居然將壹審的無期徒刑改為10年。對於此次減刑,王女士也無法接受,並表示後期將繼續上訴至泰國最高法院。這個判決不僅王女士不能接受,網友也不能接受。很多網友對此表示憤怒,但是這個案子是在國外判決的,國外的法律畢竟和國內不壹樣。
妳對法院的判決有什麽看法?
我對泰國法院的二審判決感到非常憤怒。壹個可以殘忍殺害妻兒的人,僅僅因為現場沒有繩索、刀具等殺人工具,就認為不構成殺人未遂。殺人未遂有必要用殺人工具嗎?所以不用工具殺人不算殺人?那些沒有被殺人工具殺死的人以後會不會白死?這種判決讓我覺得泰國法律是兒戲,不嚴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