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壹順序只有配偶,子女,父母。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義務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義務的繼父母;
2.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3.需要繼承不動產時,由第壹繼承人繼承,第二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壹繼承人的,由第二繼承人繼承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