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中,有很多這樣自私的老板,他們不僅要求員工加班,而且還無法隱藏員工在所剩不多的休息時間裏做臨時工。這不是因為他們慈悲為懷,希望自己的手下好好休息,而是因為他們不滿為什麽員工寧願做臨時工也不願在工廠加班,這是對老板利益的壹種損害。所以他們在這種情況下會非常生氣,從警告這些人到解雇不聽話的員工。
從法律角度來說,員工有權合理控制自己的休息時間,這是領導無法控制和幹涉的。當然,也有例外。如果有競業限制協議或泄露公司機密,公司可以要求員工此時停止在其他單位工作。例如,高端制造業的壹些技術崗位涉及核心機密研究崗位。或者大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他們入職時會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即離職後不能從事相關行業,對公司機密要守口如瓶。在這個前提下,不要說休息時間不能打零工,即使離職也不能進入特定的公司。否則將由原企業追究法律責任。
對於級別較低的職位,沒有所謂的競業禁止協議,因為他們不會接觸到核心機密和高端制造技術。這時,公司對工人下班後沒有任何限制。他們可以做任何他們想做的事情,他們可以在任何他們想去的地方打零工。領導不能責怪他們,但他們無權幹涉並尊重他們控制個人時間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