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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女性10年連續生下5個寶寶以逃避懲罰?
我想?10年有5個寶寶?服刑人員吳某正在挑戰人性執法的底線,客觀上倒逼法律創新,要求法律規範和阻斷這種連續懷孕分娩以逃避法律制裁的鬧劇。

2009年,犯罪嫌疑人吳某被判處1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王某死不悔改,實施盜竊後再次被民警抓獲。2011年11月,法院數罪並罰,判處王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這時,王懷孕了。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懷孕或者哺乳期的婦女被判刑後應當給予暫予監外執行?監外執行?。誰能想到,這壹人性的法律規定卻成了王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救命稻草?!

在監外執行期間,王仍有盜竊行為,最終被公安機關抓獲。為了繼續用孩子?逃走?10年,王不間斷地生了五個孩子,每次都利用孩子獲得監外執行的機會。

針對王?妳到底會不會死?檢察院和司法局決定在王被監外執行壹個月後直接逮捕他,不給她懷孕的機會。為此,司法局成立工作組,對王實施抓捕。工作組轉戰徐州、連雲港,最終將王某抓獲,沒有給王某再次逃脫法律制裁的機會。

被送進看守所時,王淚流滿面,對檢察官說,現在非常後悔。他不應該做違法犯罪的事情,也不應該超生。這是對孩子的不負責任。如果妳能早點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及時到監獄服刑,好好改造,也許現在王已經出獄了。但如果沒有生命,王將為她的行為付出代價,她將面臨十年以上的牢獄之災。

在我看來,王的行為是對人類執法的挑釁,也是在倒逼法律進步,提醒立法機關對類似情況應該出臺相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