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切需求:現行食品安全法的不足
存在以下問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仍會遇到壹些問題。例如,目前我們的食品生產管理仍然是按部就班的管理,三鹿奶粉就是最大的例子。它因其101檢查流程而被央視所知,但它是最大的造假者;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體系是壹項系統工程,不可能壹蹴而就。現在我們工商管理者的管理方法是告訴人民如何識別假冒偽劣產品,並將控制假冒偽劣產品的風險轉嫁給人民自己。即使取消了食品“免檢制度”,也不是100%的食品檢驗。至於抽樣檢驗與總體樣本的關系,壹般人不知道;此外,《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但現實是目前中國有相當多的小作坊生產食品,甚至它們的制造商都是假冒的,因此召回制度很難真正實施。對此的建議:1。因為中國有8億多農民和50多萬家食品生產企業,生產體系過於龐大,以至於農業部無法對生產過程的各個環節進行有效監管。壹些監管權可以下放,比如在街道辦事處設立檢查站,當地食品衛生專家和市民代表聯合行動,加強對流通過程中食品的監管。這樣的管理貼近百姓,很多問題壹眼就能看出來。2.加強食品銷售企業管理,控制銷售環節。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立即停止經營,並處高額罰款;通知相關客戶索賠,並溯源封存假冒偽劣產品。三鹿奶粉事件暴露了賠償的缺陷,銷售部沒有賠償,而是直接賠償總部。當總部破產或找不到證據時,客戶的賠償將不會得到解決。因此,消費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除損失外的十倍價款賠償。在這裏,可以認為賣方首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3.《食品安全法》規定賠償上限為食品價值的10倍,但對於類似三鹿奶粉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0倍賠償肯定不會被瘋狂逐利的商家重視。建議在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公民可以通過訴諸法律獲得巨額賠償。我國現行的企業破產制度應跟上形勢,盡快出臺法律規定,配合《食品安全法》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以震懾無良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