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填写调查表并提供有关材料; 3、认证机构审查材料并派遣检查员实地审查(包括产品抽样); 4、检查员将实地检查报告报送颁证委员会; 5、颁证委员会根据综合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为: (1)同意颁证 (2)转换期颁证或有条件颁证 (3)不能颁证 6、签定标志使用合同并颁证。 从事有机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根据所从事的有机食品经营活动的种类,向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申请有机食品基地生产认证、有机食品加工认证或有机食品贸易认证,取得相应的认证证书。 申报程序: (1)申请者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简称OFDC)索取申请表。 (2)申请人将填好的申请表传回中心,中心根据申请表所反映的情况决定是否受理。若同意受理,则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向中心交纳申请费后,中心将全套调查表及有关资料寄给申请人。 (3)申请人将填好的调查表寄回中心,中心将对返回的调查表进行审查。若未发现有明显违反有机食品颁证标准的行为,将与申请人签订审查协议;一旦协议生效,中心将派出检查员,对申请人的生产基地、加工厂及贸易情况等进行现场审查(包括采集样品)。 (4)检查员将现场检查情况写成正式报告报送OFDC颁证委员会。 (5)颁证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检查员提交的检查报告及相关材料依照有关程序和规范进行评审,并写出评审意见:同意颁证、有条件颁证或不能获得颁证。 (6)给通过认证的有机生产、加工和贸易者颁发销售证书并签订《OFDC标志使用协议》。 (7)OFDC有机认证标志的有效期为一年,即只对申请认证的当年种植的作物或产品有效。认证的基本要求是从产品生产基地到产品销售的全过程跟踪审查,对作物已收获的基地一般不再受理认证。因此,只要确定了生产基地,即可申请预审查。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需重新办理申请认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