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斗南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古田路7号-83号 单号(含广场明珠),古田路2号、4号-40号 双号,八一七中路11号-179号,新权南路9号、12号(金福大厦)36号(鑫涛苑),柴铺河巷1-31号(含福州阀门厂宿舍),马道街1-103号(含东锦楼),斗南境弄1-20号,红桥巷1-42号,乌山路35号,乌山支路21号-71号 单号(含西营里新村、力信新村、斗中新村、福中新村、茂泰大楼),斗西路1号、4-6号(含澳林大厦),八一七中路16-153号 双号(含新兴大厦、洪腾阁、广场明珠),九福庵7号-35号,福中弄1-37号,斗东路3号、12号(含兴元公寓、联建新村、联滨楼),五一中路18号-30号 双号(含正大广场、帝景台、御景台),仁德路52号-60号 双号,高桥路2号-30号 双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六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必须把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