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办理退运是需要同一个报关。申请退运申报流程。退运报告、退运协议、退运合同、invoice和装箱单(由外方做好提供)。原出口时的报关单、合同、invoice、装箱单(需从海关档案室借出复印,并再加盖海关章)。
已打结汇,需有出口的结汇报关单,退税报关单、核销单。如已收汇核销,由出口商向外汇局申请并填制“出口核销退运情况申报表”,由外汇局出具“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并办理好相关的结汇退税手续。已退的税,要先补交回去。
货物质量不合格证明(是退运回来的必备条件)。可由外方让质检公司办理;也可等退到目的地后,由当地的质检公司出具;此证明由原出口方办理。正本提单退运货物先递交海关审批,海关批完后,再由商检局审批,方可做单申报。
此过程需一段时间,因一般贸易出口的货物退运回来只能按贸易方式“退运货物”来申报,而此方式是无法免货物到港后产生的滞报金的。建议不着急将货退到,先完成相关手续。
报关单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它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地位。
它既是海关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查和调查的重要依据,又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核销,以及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也是海关处理走私、违规案件,及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查处骗税和套汇犯罪活动的重要证书。
2018年8月1日,海关总署宣布,即日起,海关进出口货物整合申报正式实施。原报关单、报检单将合并为“一张大表”进行货物申报,让企业真正实现一次申报、一单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