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离职原因,档案没转的原因,转档案的要求!
档案迟转说明具体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失业人员档案;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辞职证明或者自动离职处理证明或者开除、除名的处理证明),《劳动合同》原件,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书;
(四)需用工单位去社保办理减员手续;
(五)《档案转移人员情况表》、《档案材料清单》、《转移个人档案地点确认表》;
(六)
《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注意事项:报送材料使用A4纸,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超过15天单位须提供《迟转说
明》(写清迟转原因,分清迟转责任,单位盖章,个人确认签字);具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出示。户口本变更页复印件。
三、受理时限及受理岗位
1、受理岗位:海淀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失业转档窗口。
2、受理时限:材料齐全,及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