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原则上必须是本人去办理,车辆报废首先应由车主携带自身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领取并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只有填写完这个表格并且通过机动车解体厂的审查才可以继续办理下面的车辆报废手续。
车辆报废流程
第一步:将机动车违章和事故先处理完毕。
第二步:申请报废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各一份,并且加盖车主印章。
第三步: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第四步:把汽车送到回收公司将车辆送交解体。
第五步: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可办理残值结算。
第六步: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第七步:等待几个工作日领废汽车回收证明。
第八步:如果有财政补贴或其他事项需办理,回收公司将会通知机动车所有人,进行补办其他材料.
什么是报废车辆
报废车辆是指根据我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是已经无法达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条件或不符合国家机动车环保技术标准条件的车辆。
平日所说的报废车辆,其实是指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当车辆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中的任一一种时,即为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情况一:车辆达到国家要求的强制报废年限;
情况二:车辆经维修和调整仍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情况三:车辆经维修和调整仍不符合车辆大气排污和噪声的环保标准;
情况四:检验有效期满后3个检验周期都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准;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