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1.2米(含)以下或6周岁(含)以下儿童免费,1.2米以上1.5米(含)以下儿童南湖景区联票25元/人;
2、18周岁(含)以下未成年人(凭身份证)、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凭学生证),南湖景区联票40元/人;
3、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南湖景区联票25元/人(凭身份证/老年证);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南湖景区免景点票(凭身份证/老年证,如需乘坐摆渡船请另付游船费20元/人);
4、浙江省满三十年教龄教师(凭荣誉证书)、残疾人(凭残疾证)、《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获得者、媒体记者(凭中央新闻总署颁发的最新版本新闻记者证)南湖景区免景点票(如需乘坐摆渡船请另付游船费20元/人);
5、现役军人(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官证、士兵证或军人保障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持证瞻仰南湖湖心岛纪念船,免门票及游船交通费;
6、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持证瞻仰南湖湖心岛纪念船,免门票及游船交通费;
7、符合以上优惠条件的优惠对象,购买南湖月河联票50元/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旅游法》
第一条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 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 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