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改革成效显著、总额预付管理持续优化、按床日付费稳步推进。
1、DRG改革成效显著。2021年在8家医院实际付费,在全省DRG付费评估中名列第一,工作做法被国家医保局推广,2022年1月,实际付费医院达到35家。次均住院费用同比下降7.9%,平均降低1136元,最大降低4956元,次均住院药品费用、耗材费用同比下降20.3%、9.2%,平均住院日同比下降0.3天,CMI指数同比增长10.9%。诊疗行为不断规范,群众就医负担明显减轻。
2。总额预付管理持续优化。在年度总控基础上,建立弹性结算制度,住院费用年度内平衡决算后,对超过协议规定标准的不合规费用不予结算,合规费用按照合理超支分担原则,予以成本补贴。弹性结算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合理超支额度的60%。
3、按床日付费稳步推进。采用“医保支付额等于床日支付标准乘以住院床日减去个人自付额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后结算方式按月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精神障碍类疾病床日支付标准实行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差异化支付标准,康复类疾病按床日支付标准以需要进行康复的疾病发病日期到康复住院时间间隔6个月为时间节点,2种付费标准并行。床日付费标准根据医疗机构历史数据、诊疗水平、医药服务价格等因素按同病同价”原则确定,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收支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烟台市建立住院费用弹性结算制度的原则,DRG改革成效显著、总额预付管理持续优化、按床日付费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