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销售需要资质。
消防器材属于法律要求实施强制许可的器材种类,一般需要在申请设立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消防器材的类型:
1、火灾报警及联动系统主要由火灾报警主机、烟感、温感、信号及控制模块、手动报警按钮、消防广播、声光报警(警铃)、楼层显示器及管线等组成,个别地方可能需要用到红外光束探测器;
2、自动水喷淋灭火系统主要由喷淋泵、稳压泵、湿式报警阀、信号蝶阀、水流指示器、末端试水装置、消防洒水喷头、各种阀门;
3、室内消火栓系统主要由消火栓水泵、消防箱及管网等组成;
4、防排烟系统主要由风机、各种风阀、风道等组成;
5、其他如移动式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等。
综上所述,卖消防器材需要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等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四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