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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设备折旧年限规定

十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而陶瓷设备不是运输工具,折旧年限为十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是按照物理耐用年限,即按固定资产经受物理磨损和自然磨损所能延续使用的时间确定的。